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3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刑初426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2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常某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二、被告人马某某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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