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6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26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平原山水同城烟酒副食经营商城货款1049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元,由刘宁负担40元,平原山水同城烟酒副食经营商城负担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