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7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408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健借款本金6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二、被告钟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原告王健负担707.20元,被告赵健、钟杰负担1372.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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