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6********4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6民初116号
案号
(2021)鲁1426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锋、张宝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0700元及截止2019年4月26日的利息157300.18元;2019年4月27日起至本息结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平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士府分社)个借字(2015)年第81403012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张卫军、刘长玲、张世强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0元,保全费3870元,共计14070元,由被告李锋、张宝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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