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4********7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124民初233号 |
案号 |
(2021)内0124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祥借款本金3万元,并向孟祥支付以3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从2019年4月1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永飞对上述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45元,由李龙、李永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