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俊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4********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124民初124号 |
案号 |
(2021)内0124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2021年3月8日王俊珍共欠谢利平借款本金2万元未偿还,借款利息1.4万元未支付,欠付借款本息共计3.4万元。王俊珍、王俊兵于2021年3月23日一次偿付谢利平借款本息3.4万元,届时不能如数偿付,则谢利平可于2021年3月24日起对未偿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王俊兵、王俊珍还应对借款本金2万元继续支付利息(以2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3月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元,谢利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