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2********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30民初866号 |
案号 |
(2019)黔2730执1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19年5月14日,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欠原告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21 565.5元,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须于2019年7月30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以下支付方式相同)向原告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1 565.5元、违约金10 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 666元;二、若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向原告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欠付的全部款项(欠付的全部款项=货款121 565.5元+起诉的违约金30 000元+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2 943.83元-本协议生效后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向原告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的现金或银行转账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一并申请执行资金占用利息(以121 565.5元为计算基数,由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3月1日计算至欠付的本协议全部债务付清为止);三、被告成小龙自愿对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欠付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 332元,减半收取1 666元,由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本案保全费1 277.83元,由原告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