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金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5********7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24民初515号 |
案号 |
(2021)黔0524执1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判决被告符金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截至到2020年7月30日的利息1772.87元,剩余利息(以11772.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从2020年7月31日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请求判决被告符金城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元。三、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符金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