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2********2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8 民初 2427 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丽所欠原告魏文进借款本金 100000 元,被告梁丽自愿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魏文进偿还 50000元;于 2021 年 6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魏文进偿还 50000 元。二、若被告梁丽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魏文进有权就全部未付借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且被告梁丽自愿以未付借款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三、被告杨文平不承担担保责任。四、原告魏文进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 3220 元,减半收取 1610 元,申请费 1250元,合计 2860 元,原告魏文进自愿负担 1430 元,被告梁丽自愿负担 1430 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魏文进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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