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明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1********3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刑初5号
案号
(2021)辽11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杨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佟毓梅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谷立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代忠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冮明帅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雪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高洪亮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吴北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志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牟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娄明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马小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玉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冮明帅的刑期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33年6月2日止;被告人杨雪山的刑期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33年6月24日止;被告人高洪亮的刑期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2032年6月14日止;被告人吴北生的刑期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32年2月28日止;被告人张志刚的刑期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31年9月20日止;被告人张宏的刑期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2031年6月15日止;被告人牟丹的刑期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2028年12月14日止;被告人娄明阳的刑期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28年6月15日止;被告人马小龙的刑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2年8月8日止;被告人刘玉申的刑期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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