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权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1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3民初413号
案号
(2021)桂1423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权胜向原告黄海港偿还借款本金40 000元;二、被告黄权胜向原告黄海港支付借款利息975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24元,由被告黄权胜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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