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劳宁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121执252号 |
案号 |
(2021)桂1121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劳宁宇偿还原告蒙卉借款34 000元。此款在2018年4月30日前给付5 000元;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在每月的30日前给付3 500元;在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4 500元。此款可由被告劳宁宇汇入原告蒙卉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的321 723 210 900 005 1568账户。上述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劳宁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