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盛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4********6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1460号
案号
(2021)桂0324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荣美秀应归还原告张利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人民币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3年1月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4年4月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被告已经给付原告本金、利息合计43000元)。二、被告谭建敏、谭盛建对被告荣美秀上述债务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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