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盛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6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1460号 |
案号 |
(2021)桂0324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荣美秀应归还原告张利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人民币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3年1月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4年4月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被告已经给付原告本金、利息合计43000元)。二、被告谭建敏、谭盛建对被告荣美秀上述债务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