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荣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1********1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5民初288号
案号
(2021)桂1425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农荣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372.43元;二、农荣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信用卡欠款利息816.29元(利息截止至2020年1月5日,从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5372.43元为基数,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算);三、农基伟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律师费1000元;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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