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83号
案号
(2021)桂1423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农天甲、胡昌智、黄洁明、农天仁、梁海、陆江华、周涛、凌荣弟8人向何秋远的借款均由被告谭晨使用,均应由谭晨负责偿还;二、谭晨截止2020年3月3日尚欠何秋远33 800元,谭晨自愿定于2020年3月3日前偿还16 000元(已付清),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其中2 200元为资金占用利息);三、如谭晨不能在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万元债务,则应支付违约金5 000元,共需偿还25 000元;四、6个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计收150元,原告何秋远自愿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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