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3399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龚健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嘉峪关市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金122097.1元、物业管理费8599.5元、垃圾处理费1433.3元、水费850元,以上合计132979.9元; 二、驳回嘉峪关市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