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1********4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1民初374号 |
案号 |
(2021)甘0521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魏志斌应支付王拴劳工程款77499.7元,扣除房屋维修款3500元后,魏志斌还应支付王拴劳工程款73999.7元,于2019年7月24日前付清;如未按约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970元,减半收取计985元,由王拴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