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1********48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21民初374号
案号
(2021)甘0521执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魏志斌应支付王拴劳工程款77499.7元,扣除房屋维修款3500元后,魏志斌还应支付王拴劳工程款73999.7元,于2019年7月24日前付清;如未按约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970元,减半收取计985元,由王拴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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