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5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02民初2353号
案号
(2016)皖1202执2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桂忠共同偿还借原告訾静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12月6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鞠少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3480元,由安徽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桂忠、鞠少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时间
2017-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皖1202执2056号
立案日期
2016-10-09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234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3786502220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南环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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