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仇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602民初442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白山市灵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仇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徐向新、陆淑文借款本金15万元,并以此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计1850元,由白山市灵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仇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