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仇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2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442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白山市灵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仇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徐向新、陆淑文借款本金15万元,并以此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计1850元,由白山市灵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仇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