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2********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5790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恢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琳须在2019年6月1日前向原告陈少雄支付利息13393元(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二、被告林琳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陈少雄借款20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主张,双方纠纷到此结束。如被告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还清200000元,则原告可按照200000元向被告主张归还,并从2019年6月1日起以月利率2%来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符策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206.56元,由被告林琳、符策范负担。因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被告须在2019年6月1日前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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