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农勇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琼0107民初6865号 |
案号 |
(2021)琼0107执恢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农勇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贝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4年6月8日至2017年11月7日的逾期利息为155800元,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9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