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勇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3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0107民初6865号
案号
(2021)琼0107执恢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农勇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贝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4年6月8日至2017年11月7日的逾期利息为155800元,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9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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