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27********6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803民初4234号
案号
(2021)粤1803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91219600169】。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与被执行人胡建明、谢美珍信用卡纠纷一案,贵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2020)粤1803民初42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胡建明、谢美珍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据此,为维护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予以准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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