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浩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6********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1781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1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庆县云盈种养专业合作社、谢浩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清偿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76.62元、逾期罚息2117.7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0年4月2日,之后按照440700006-0091-20194681777号的《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到被告德庆县云盈种养专业合作社、谢浩文还清本息之日止)。二、被告德庆县云盈种养专业合作社、谢浩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737.3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94.94元,合计113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德庆县云盈种养专业合作社、谢浩文负担,并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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