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玉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6********6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426民初2629号
案号
(2021)鲁1426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玉伟、李美玲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99218.6元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18年10月21日已产生利息、罚息、复利87678.86元,2018年10月22日至本息结清之日利息、罚息、复利依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约定),被告朱玉伟、李美玲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2019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9218.6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合同约定的部分借款利息、罚息、复利50000元,于2020年12月19日前偿还合同约定的剩余所有借款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朱玉伟、李美玲如果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任何一期逾期的话,原告方有强制执行全部借款本息的权利;三、被告朱玉伟、李美玲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3639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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