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2********1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4301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平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原告乐陵市清凉雨具批发中心支付货款53490元。如被告董平按本项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自愿放弃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支付方式为被告董平直接支付至原告乐陵市清凉雨具批发中心经营者禹晓阳的银行账户中(户名:禹晓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1816198162164)。二、如被告董平未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被告董平除继续履行第一项约定的支付货款义务之外,还应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自2020年5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534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董平在2021年2月28日前履行过部分偿还货款的义务,则计算基数在53490元基础上随之递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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