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1686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3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9844.67元并支付违约金126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斌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