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2406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伟龙与吴松海双方确认:截止2020年11月16日吴松海尚欠吴伟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5%计算)。吴松海愿于2020年12月起每月的20日前偿还吴伟龙3000元,直至本金40000元还清止。二、若吴松海按上述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吴伟龙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吴松海没有按上述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应向吴伟龙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40 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吴伟龙有权就吴松海实际尚欠本金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已还部分予以扣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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