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燕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5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723刑初108号 |
案号 |
(2021)闽0723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邱安宁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二、被告人刘彭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三、被告人熊婷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8月28日止)四、被告人林燕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五、被告人邵丽湘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六、被告人杨琴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28日止)七、被告人张亚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八、被告人何建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