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5********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1600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超、被告高园园、被告荣蒙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贷款97,590.2元,并以此为本金向原告支付利息(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马超、被告高园园、被告荣蒙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2元,减半收取1,326元,由被告马超、被告高园园、被告荣蒙蒙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