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2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703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6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良军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7 万元及利息19226.46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9月4日,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项于2020年4月15日前归还本金 5000元, 于2020年5月10日前归还本金10万元,自2020 年6月起, 于每月月底前各归还本金1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21年2月10日前还清。若被告傅良军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尚未履行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朱妙群、 傅健、 陈群飞、 项骋、 章丽娟对被告傅良军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清偿后依法享有追偿权。三、案件受理费 2819 元( 已减半收取)、 财产保全申请费 2020 元, 合计 4839 元( 原告已预交), 由被告傅良军承担,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付清;由被告朱妙群、 傅健、陈群飞、 项骋、 章丽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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