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起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2********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81民初94号 |
案号 |
(2018)桂0681执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莫起信支付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1.2%计算,从2004年6月2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履行给付义务最后一日止);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对被告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新华大道西侧108小区2栋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桂房证字第95006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债务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莫起信追偿;案件受理费66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莫起信、东兴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时间 |
2018-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桂0681执759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