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安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民初450号
案号
(2021)豫0725执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安锋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永敏借款7000元,并从2018年6月12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被告杨安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安锋、杨安强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