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32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初2067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1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利应支付原告赵守伟货款50000元,被告姜利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赵守伟现金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 二、原告赵守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姜利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赵守伟可按起诉总额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申请执行被告姜利未履行部分全部案款。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姜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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