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3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2067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1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利应支付原告赵守伟货款50000元,被告姜利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赵守伟现金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 二、原告赵守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姜利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赵守伟可按起诉总额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申请执行被告姜利未履行部分全部案款。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姜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