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3********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1660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1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梁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萩芦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的本金151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3.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萩芦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6元,由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萩芦支行负担50元,梁艳负担3616元。公告费560元由梁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