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2612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熊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295983元及违约金8402.73元,并按照年利率4.65%支付自2020年4月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3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036元,由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96元,由被告熊军负担55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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