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连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6********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21民初3116号 |
案号 |
(2021)豫1321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告余小燕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宋宽领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5日起按15.%年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李连峰、李帅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