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2********0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6民初2490号
案号
(2021)豫1726执恢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新借款25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率按年24%支付)。被告王军令承担借款本金的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王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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