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0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26民初2490号 |
案号 |
(2021)豫1726执恢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新借款25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率按年24%支付)。被告王军令承担借款本金的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王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