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青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3********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5584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1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万世江、杨清兰从2020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返还本金5000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14000元(利息截止于2020年11月18日前)一次性还清,如被告万世江、杨清兰逾期未返还借款,原告张春枝可按剩余借款为基数按照月息1.5分从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一并申请执行。诉讼费1150元、保全费1545元由被告万世江、杨清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