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青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3********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初5584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1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万世江、杨清兰从2020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返还本金5000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14000元(利息截止于2020年11月18日前)一次性还清,如被告万世江、杨清兰逾期未返还借款,原告张春枝可按剩余借款为基数按照月息1.5分从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一并申请执行。诉讼费1150元、保全费1545元由被告万世江、杨清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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