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超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7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5民初4188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1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超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蔡冰冰借款200,000元,并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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