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5********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5民初3877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18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许志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林美连欠款29.5万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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