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俊珍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4********601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124民初124号 | 
| 案号 | (2021)内0124执15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2021年3月8日王俊珍共欠谢利平借款本金2万元未偿还,借款利息1.4万元未支付,欠付借款本息共计3.4万元。王俊珍、王俊兵于2021年3月23日一次偿付谢利平借款本息3.4万元,届时不能如数偿付,则谢利平可于2021年3月24日起对未偿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王俊兵、王俊珍还应对借款本金2万元继续支付利息(以2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3月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元,谢利平自愿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