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江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3********3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特314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2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江鹏偿还中牟县万金调味商行下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26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支付方式:于2021年5月27日之前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9月27日之前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27日之前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如朱江鹏逾期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中牟县万金调味商行有权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中牟县万金调味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与朱江鹏之间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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