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3********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特314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2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江鹏偿还中牟县万金调味商行下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26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支付方式:于2021年5月27日之前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9月27日之前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27日之前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如朱江鹏逾期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中牟县万金调味商行有权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中牟县万金调味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与朱江鹏之间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