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杰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3********3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02民初3438号 |
案号 |
(2021)粤1202执1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杰文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49040.34元和利息923.97元、违约金249.72元[上述利息及违约金已计算至2019年9月25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以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时止];二、驳回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262.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杰文负担,并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