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403民初1971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1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德育、熊军、熊永芝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被告陈德育、熊军、熊永芝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16147.40元,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原告方借款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在还款期间,如被告陈德育、熊军、熊永芝有一期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有权就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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