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长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4********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1民初7215号 |
案号 |
(2021)鲁0281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宋锦峤、徐如含立即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苑戈庄支行借款本金188000元及利息7858.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及自2020年4月29日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2、被告宋锦峤、徐如含立即支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苑戈庄支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被告宋长军、王学秀、宋长亮、李俊兰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宋锦峤、徐如含、宋长军、王学秀、宋长亮、李俊兰立即支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苑戈庄支行案件受理费2138.5元;5、被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被告支付本案的相关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