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21民初1475号
案号
(2021)鲁1521执1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颜军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19日经贵院作出(2021)鲁1521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付申请执行人信用卡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并负担诉讼费。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诉讼期间未查封扣押被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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