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华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3********2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5民初549号
案号
(2021)闽0925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华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本金59997.08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1809元,减半收取904.5元,由被告许华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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