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家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330号
案号
(2021)桂1423执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家宝尚欠原告农晓丽借款16万元及利息3万元,李家宝自愿分两期偿还,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15 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15 000元;二、如李家宝未能按上述约定偿还任何一期债务,农晓丽可以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未到期的全部债务;三、案件受理费3 692元,减半计收1 846元,鉴定费6 240元,两项合计8 086元,李家宝自愿全部负担,该费用农晓丽已经支付,李家宝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农晓丽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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