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家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330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家宝尚欠原告农晓丽借款16万元及利息3万元,李家宝自愿分两期偿还,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15 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15 000元;二、如李家宝未能按上述约定偿还任何一期债务,农晓丽可以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未到期的全部债务;三、案件受理费3 692元,减半计收1 846元,鉴定费6 240元,两项合计8 086元,李家宝自愿全部负担,该费用农晓丽已经支付,李家宝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农晓丽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