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新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2********5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甘0721执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肃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新明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26.89元,利息14240.57元,并利随本清;二、郭建礼、杜瑞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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