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00********2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成蜀证执字第350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截止2019年10月8日,本金人民155292.22元,利息5105.80元,罚息6950.10元,复利370.63元。之后的罚息以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年利率15.39%(即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26%上浮50%)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年利率15.39%(即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26%上浮50%)计算至利息清偿完毕为止。2、公证费人民币1000元,实现债权的费用(邮寄送达公证费)人民币800元,律师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